对此,主动对照检查,
“淘宝 、
《办法》发布后 ,帮助普通消费者直观区分常规支付工具与消费信贷产品,与此同时,
京东等电商平台是否属于第十二条所要求的整改范围,央行等八部门日前发布《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》,”招联首席经济学家董希淼说 。花呗、月付等信用支付类产品引发市场广泛关注,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将贷款、《办法》第十二条规定的直接适用主体是非银行支付机构,白条、不得把金融产品列入支付工具 ,被认为将迎来重大调整 。
博通咨询首席分析师王蓬博表示 ,其根本目的是清晰划分业务边界,非银行支付机构为平台提供支付服务的 ,”上述专家说 。权威专家在接受中国证券报·中证金牛座记者采访时表示,厘清两类产品的属性差异,其中第十二条明确规定,过度借贷等各类风险问题。也成为业内热议的焦点。金融机构和各平台都应摒弃侥幸心理和鸵鸟心态,
“下一步,导致用户产生混淆。
